全市粮食收购企业、粮食经纪人和广大售粮农户:
2025年,夏粮收购即将开始。为切实维护全市粮食收购市场秩序,保护售粮农民利益,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法规要求,就防止拖欠农民售粮款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粮食收购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收购政策,不得损害农民利益;要及时支付售粮款,不得拖欠“打白条”,不得赊欠粮款,不得承诺延期高息高价支付粮款。
二、粮食经纪人要严格遵守国家粮食收购法规政策,明码标价,按质论价,公平交易,不压级压价,不缺斤少两,及时向售粮农户出具收购凭据,不得开展“非法集资”,不得损害售粮农民利益,不得扰乱收购秩序。
三、广大农民朋友要增强维权意识,按照“一手钱一手粮”原则售粮,做到“粮出手钱到手”,不轻信、不上当、不受骗、不参与“非法集资”。
四、对粮食收购期间未及时向售粮者支付售粮款等坑农害农违法违规行为,有权部门将会给予相应处罚。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可以处20万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20万以上50万以下罚款。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移交有关部门依法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