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进一步明确河长及各挂钩部门在河长制工作中的职责任务的通知》(宜办发[2016]6号)文件精神和宜兴市河长办《关于切实做好全市河长制湖长制公示牌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充分发挥各级河长在河长制工作中的协调、指导、监督等作用,现结合机构改革职能部门调整以及人事变动,对全镇市、镇和村三级河长进行调整,具体名单见附件。
附件:1、高塍镇市镇两级河道镇级河长名单
2、高塍镇村级河道河长名单
高塍镇河长制工作办公室
2025年6月4日
附件1:高塍镇市镇两级河长名单.xlsx
附件2:高塍镇村级河道河长名单 .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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