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精产品999一区二区三区有限_久久精品99国产精品日本_亚洲欧美人成电影在线观看_国产卡1卡2卡3仙踪林老狼

市财政局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互动交流
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公告公示
关于做好2025年度宜兴地区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财政局 时间:2025-06-25 10:07:22 浏览次数: 字号:[ ]

为高效开展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25〕36号)、无锡市财政局《转发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锡财会〔2025〕10号)要求,现将我市2025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2025年度我省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按照《江苏省会计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21〕74号)执行,请申报人员认真阅读文件,对照文件要求申报。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

(二)申报人员按照《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苏人社规〔2024〕3号)有关规定进行申报。中央驻苏单位或外省驻苏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和军队的会计人员,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须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提交委托函,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同意后受理申报。

(三)为落实《推动江苏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苏财会〔2025〕28号)等有关要求,对于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并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申报评审时会员关系隶属于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江苏省4A级以上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或分所负责人,累计执业满25年且无不良记录的注册会计师,由2名以上具备正高级会计师或会计相关专业教授推荐,可按照我省职称评审相关要求和程序直接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

二、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网上申报

2025年度我省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实行网上申报形式。申报的起止时间为:2025年7月1日9:00至7月31日17:00(具体详见操作指南),逾期不补报。登录江苏省财政厅网站(http://czt.jiangsu.gov.cn)会计综合管理平台栏目,从服务入口选择正高级职称评审,进入后阅读操作手册及常见问题解答,并按要求如实填写各项信息,将相关申报材料原件扫描上传。技术咨询电话:025-83633810。

2.现场初审。申报人员将相关材料按规定的申报目录及要求(详见附件)进行整理并完成网上申报后,携带所有申报材料前往宜兴市财政局会计科进行初审,联系电话:0510-87994941、87991285。初审后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等申报材料送至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部门审核并盖章,联系电话:0510-87986261。审核时间:2025年7月1日8:30至7月31日17:00前(休息日除外)。

3.材料复审。无锡市财政局会计处复审完毕后在网上反馈审核意见,请申报人员及时关注反馈信息。无锡市财政局审核咨询电话:81822359、81822333

4、网上缴费。

依据苏价费函〔2002〕62号规定,我省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收费标准为500元/人。申报人员材料通过省级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登录申报系统进行缴费(详见网上申报系统操作说明)。缴费成功后,不办理退费。需要票据凭证的,可根据系统提示自行下载打印电子票据。缴费起止时间为:2025年7月5日9:00至8月4日24:00,逾期未缴费的,视同放弃申报。

四、其他事项

(一)所需填报的表格,请登录江苏省财政厅网站(http:// czt.jiangsu.gov.cn)“会计综合管理平台”栏目,进入“下载专区”下载。

(二)申报人员需按照《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苏财规〔2018〕22号)文件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外,还需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完成人社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学习网址为:httpws://rs.hrss.wuxi.gov.cn:8031/rcrs/。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

(三)江苏省财政厅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发文公布评审结果后,评审通过人员自主打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编号和用印的电子职称证书。

(四)评审通过人员经评委会签章后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末页(申报表一式3份,将签章后的末页粘贴在申报表末页空白处,连同申报表归入本人档案)等相关材料,将统一采取邮寄到付的方式,通过中国邮政速递物流送达。

(五)申报人员通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经调查核实确认的,将撤销其职称,并按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附件:申报材料目录及要求

                  

                             宜兴市财政局

           2025年 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