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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土寺村开发区道路新建工程招标公告
来源:万石镇  发布时间:2025-09-05 16:00:57   [ ]   浏览次数:

黄土寺村开发区道路新建工程招标公告

编号:YXWS202507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黄土寺村开发区道路新建工程宜兴市万石镇人民政府批准建设,业主方(招标人)为宜兴市万石镇黄土寺村村民委员会,代建方为宜兴市万石镇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宜兴市万石镇

2.2工程规模:/;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程                          

2.4合同估算价:93.85万元

2.5工期:45日历天; 

2.6质量标准:合格;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电子证照)(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同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指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2.2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2.3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交费清单(指2025年3-2025年8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如有人员已调出仍用于本工程的,视为弄虚作假查处;本工程不接受退休续聘的项目负责人投标。

3.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3.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3.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3.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3.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3.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3.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3.9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3.6投标人不得以被锁定的资质进行投标。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方式:202595日至2025910(双休日除外)上午08:30至11:00时,下午01:30至04:00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拟派经办人携下列4.3条资料江苏富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宜兴市绿园路228号太平洋大厦16楼招标代理部处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4.3报名须提供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②授权委托书;③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和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缴费清单(指2025年3-8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无需提供,如授权委托人同时为投标项目负责人则不需提供);④营业执照(副本);⑤资质证书(副本);⑥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⑦安全生产许可证(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电子证照,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⑧投标保证金证明。

4.4投标保证金:投标单位须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9000元(大写:仟元整)(投标保证金需备注报名的工程名称)

接收单位:江苏富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东大街支行

号:504058199832

交纳形式:转账、本票或银行汇票(不接受其他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交纳投标保证金的账户名称必须与参加投标单位名称一致。

4.5答疑:详见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9121400,地点为:宜兴市万石镇政府第一会议室

5.2逾期递交的或者未递交至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②授权委托书;③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和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缴费清单(指2025年3-2025年8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无需提供,如授权委托人同时为投标项目负责人则不需提供);④营业执照(副本);⑤资质证书(副本);⑥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⑦安全生产许可证(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电子证照,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⑧投标保证金证明。

注:(1)除上述第(5)、(6)、(7)项可携带电子证书(扫描二维码可查)外,其他材料需携带书面原件。(2)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出席开标会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

8、其它

8.1本公告所称的“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不作为在建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交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

8.2企业应当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同时参加多个工程项目投标竞争的数量。其所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多个工程项目均为拟中标人的,企业经招标人同意可放弃某项目中标,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未放弃的,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人公告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

8.3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8.4如资格证明材料在年检期间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的,证明内容必须明确其有效性,如“同意延期至*年*月*日有效”,“同意继续有效,本证明有效期10天”等。未标明有效期的,统一按出具证明之日起10天内有效。标明有效期的,不得超过30天,标明的有效期如超过30天的,在出具证明之日起30天内有效,超出30天时不予认可。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如“正在办理中”等,不予认可。

8.5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被锁定并进入整改期的,自锁定之日起不得以不合格资质参加本工程投标(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为准)。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在“宜兴市万石镇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

9.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595日至2025910日,本公告为第1次发布公告。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联系单位:宜兴市万石镇黄土寺村村民委员会

联系地址:宜兴市万石镇

邮政编码:214200

代理机构

联系人:俞先生

联系电话:0510-80713567 

联系地址:宜兴市绿园路228号太平洋大厦16楼

邮政编码:21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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