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1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及宜兴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宜发[2021]49号)相关要求,我局已完成编号第30-1问题的整改工作,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基本情况
2021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30-1号中反应滆湖综合整治“头疼医头、脚痛医脚”,仅满足于湖面围网养殖“一拆了之”,既未及时开展清淤。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是对宜兴市滆湖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划进行编制。
二是加快宜兴市滆湖生态清淤工程,目前为止已完成滆
湖应急清淤工程约80万方,滆湖生态清淤工程一期、二期工程共约415万方。
三、整改取得的成效
通过系统整改,我市完成情况如下:
编制完成了宜兴市滆湖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划。
通过滆湖生态清淤项目,清除滆湖底泥中蓄积的有机质约220吨,TP约1800吨,TN约5400吨,有效的提升了宜兴市滆湖水质,滆湖水质稳定向好。
督察组反馈“滆湖综合整治“头疼医头、脚痛医脚”,仅满足于湖面围网养殖“一拆了之”,既未及时开展清淤问题已全面整改落实到位,已具备销号条件。
四、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为2025年9月10日至2025年9月19日,如有异议,请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宜兴市水利局(宜兴市阳羡西路43号)反映。
联系电话:0510-87946519
宜兴市水利局
202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