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核查发现一些药店收售了票据齐全“被洗白”的“回流药”。有的是不法经销者通过私刻公章、伪造票据的方式掩盖药品非法来源,有的是委托专业“过票”公司造假,由过票公司订单式开具相应票据。更有甚者专门成立“过票”公司全链条、全环节造假。涉事药店看似是受害者,但更多是贪图异常低价后的“心领神会”和“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六条明确规定“药品经营企业购进药品,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和销售。”药店作为药品经营企业,有责任和义务对所购进药品的来源进行严格审查,不仅要通过票据来判断药品的合法性,还需要结合供货方的资质、药品的追溯信息、药品的价格等进行综合判断,确保药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在国家医保局全面免费开放药品追溯码核验服务的情况下,大量购入异常低价且明确显示为回流药的,责任不可推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