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25-05542 | 生成日期 | 2025-09-16 | 公开日期 | 2025-09-16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水利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农业、林业、水利 | 主题(二) | 水利、水务 | 体裁 | 其他 | |
关键词 | 河流,湖泊,水务 | 分类词 | 水利,气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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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洪水影响评价技术导则》(SL/T808-2025)核心解读 |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了《洪水影响评价技术导则》(SL/T808-2025),作为新的水利行业标准,该导则于 2025年8月 24日正式实施,同时替代 2021 年版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T 808-2021)和 2014 年版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 520-2014)。这一标准的更新,将为河道管理和蓄滞洪区建设项目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提供更规范、更细致的技术指引。
1、标准修订,有哪些变化值得关注?
相较于旧版标准,新版导则在内容上进行了多项重要调整,更贴合当前防洪管理的实际需求:
(1)新增核心章节:首次纳入“基本资料分析"和“建设项目技术要求”,强调评价工作需从基础资料抓起,明确不同类型建设项目的技术规范。
(2)整合优化内容:将“河道演变”"防洪评价分析计算”归并为“洪水影响分析计算”,删除"防洪综合评价”,新增“河道管理范围内涉河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和“蓄滞洪区内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让评价范围更清晰,
(3)完善措施要求:"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的措施”部分增加了一般规定,补充了具体的工程和非工程措施,让整改方案更具可操作性,
(4)附录升级:新增“分析计算方法”,补充壅水、冲刷与淤积等计算公式;更新“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参考目录”,让报告编制更规范。
2、哪些项目需要遵守?适用范围是什么?
新版导则适用于两类建设项目的洪水影响评价:
(1)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涉河建设项目:包括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管道、缆线、取排水设施等(需遵循“确有需要、无法避让”原则);
(2)蓄滞洪区内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即蓄滞洪区内除防洪工程外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项目。
简单来说,只要项目建在河道(含湖泊、水库库区、人工水道)管理范围或蓄滞洪区内,都需按此标准开展洪水影响评价。
3、不同类型项目有哪些新要求?
导则对各类建设项目的布置、设计、施工等提出了明确要求,避免影响防洪安全:
(1)跨河项目:桥梁主河槽宜一跨跨越,阻水比不得大于 5%;桥梁轴线与河道主流方向夹角不宜超过 5°;梁底高程需满足防洪、流冰、漂浮物通过要求。
(2)穿河/穿堤项目:宜与堤防正交,穿堤管道需在堤基穿越(特殊情况爬堤敷设需专门论证);施工期不得影响堤防安全,破堤施工需在非汛期完成并恢复原状。
(3)临河 /临堤项目:不得束窄行洪断面,码头等构筑物阻水比≤2%;公共体育设施不得建设封闭式建筑,渔业养殖设施禁入行洪通道,
(4)蓄滞洪区内项目:高速公路、铁路宜全程高架,桥梁梁底需高于设计蓄洪水位;道路以低路基为主,不得降低河道行洪能力;公共设施需具备集体避洪能力。
新版导则的实施,将进一步规范洪水影响评价工作,通过明确技术要求、统一评价标准,既能保障建设项目合规推进,又能最大限度降低对流域防洪体系的影响,为守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流域防洪安全提供坚实技术支撑。